★~~退稅方法~~★
項目 |
優惠內容 |
條件限制 |
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|
退回出售自用住宅已納土地增值稅之全部或一部份 |
出售前二年內購買,並合於下列條件: ●新購土地地價總額較出售土地之稅後地價為高 ●在其已繳納增值稅額內,退還其不足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原出售及新購土地須符自用住宅用地,始得申請退還。且5年內不得 移轉、或變更用途。(違反者追徵已退之增值稅) |
財產交易所得稅扣抵 |
扣抵高、低評價現值間之差額 |
出售自用性住宅 二年內重購,供自用性住宅時 新購屋評價現值必須超過原出售住宅 於買入年度自應納綜合所得稅中扣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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